案情簡介
2015年,紅椿鎮(zhèn)的張三雇傭時年62歲的東木鎮(zhèn)的李四,在礦區(qū)從事渣工工作。李四履職兩個月后,張三以資金不足為由結束雇傭關系,經(jīng)核算,尚欠李四勞務工資6000元。同年10月23日,張三向李四出具《欠條》一張,明確載明欠款金額,承諾后續(xù)支付。
然而,欠條出具后,李四多次向張三催討欠薪,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十年間分文未得。隨著年歲漸長,李四的維權意愿愈發(fā)迫切,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四于2026年1月將張三訴至紫陽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張三支付勞務工資6000元及自2015年10月24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調解
紅椿法庭在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細致審閱案卷、梳理案情。法官深知,李四已是72歲高齡,這筆被拖欠長達十年的勞務工資,對他而言早已不只是簡單的勞動報酬,更是對其多年辛勤付出的一份尊重與認可,盡早兌現(xiàn)錢款,對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都意義重大。
該案案件事實清晰、證據(jù)充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被告對拖欠工資的事實并無異議。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將“快速實質化解糾紛、讓老人盡早拿到血汗錢”作為辦案核心目標,決定優(yōu)先通過調解方式高效解決矛盾,及時組織雙方進行現(xiàn)場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堅持法理與情理并重。一方面,向張三嚴肅釋法明理,明確指出,支付勞務報酬是雇主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拖欠工資長達十年未付,已經(jīng)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耐心與李四溝通,安撫李四情緒。
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引導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張三向李四支付拖欠十年的勞務工資共計6000元,并當庭支付。
協(xié)議簽訂后,張三當場以現(xiàn)金方式足額履行了付款義務。當攥著被拖欠十年的工資款時,老人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連連向法官表達謝意。一起拖延十年的勞務糾紛,在法官的用心調解下,得以當庭調解、當庭履行、當庭結案,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說法
勞務報酬不容拖欠,誠信履約不僅是每一位雇主應當堅守的法律底線,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弘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勞動者用辛勤汗水換取合法報酬,每一分收入都承載著生活的希望與尊嚴,依法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在此也鄭重提醒廣大用工主體,要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恪守契約精神,主動履行支付義務,堅決杜絕拖欠、克扣勞務報酬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呼吁廣大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增強法治意識,注意保存好用工協(xié)議、工資結算憑證、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相關證據(jù),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維權,讓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堅實保障,讓每一份勞動所得都能真正落到實處。(李瑞熙)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