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陜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網絡租賃臺球桿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依托線上調解模式快速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獲得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與好評。
2025年7月,被告劉某通過線上平臺,向原告衡圓某電子設備租賃部租賃臺球桿。租賃期滿后,劉某未按約定支付相應租金,也未按期歸還租賃物。經多次溝通無果后,原告向寧陜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支付租金、賠償相關損失,并承擔公告費、差旅費等維權支出。
案件受理當日,承辦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查明雙方對基礎事實爭議較小。被告劉某表示,因不慎丟失租賃票據,未能及時與原告對接協(xié)商,進而引發(fā)此次糾紛。為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高效化解爭議,法官當即組織雙方開展線上調解,圍繞租賃合同約定、實際損失認定、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理性協(xié)商、互諒互讓。
經法官居中協(xié)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被告劉某一次性賠償原告衡圓某電子設備租賃部各項損失2000余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均對法院便捷、高效、公正的糾紛化解工作表示感謝。

法官提醒:網絡租賃憑借便捷高效的優(yōu)勢,已成為日常消費新選擇,但交易雙方均應恪守契約精神、堅持誠信履約。承租人應當依約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賃物,并按期返還;出租人應細化完善合同條款,妥善留存交易憑證,依法依規(guī)主張權利。若發(fā)生租賃糾紛,雙方應保持理性,優(yōu)先通過協(xié)商、調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必要時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有序、誠實守信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文中人物為化名)(郭淼)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