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
原告張某(化名)與被告李某(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后戀愛,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因二人婚后長期分居,夫妻之間感情逐漸淡漠,張某認為婚姻無法繼續(xù),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了解訴求??紤]到婚姻關系的特殊性,法官多次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xiàn)雙方之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情感疏離上,并無原則性沖突。為減少對立情緒,法官在開庭前組織調解,引導雙方理性協(xié)商。同時,為了能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盡可能減輕離婚對其生活和學習的影響,法官從子女成長、未來生活等角度向雙方分析利弊,尋求“最優(yōu)解”。最終,雙方就離婚及子女撫養(yǎng)等事宜達成一致,該起糾紛得以平和化解。
法官說法: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經營,責任與包容缺一不可。若因生活壓力或矛盾選擇分居,更應主動溝通、積極解決,而非放任關系惡化。即便婚姻無法維系,也應“好聚好散”,尤其要妥善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通訊員:漢陰法院 鄒明勝)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