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500塊錢,簽了份所謂的‘店鋪出租協(xié)議’,結果賠了四萬多,還折騰兩回官司,這教訓這輩子忘不了!
近日,吉河法庭調解了一起特殊的租賃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倪某在調解結束后懊悔地向法官感慨。這起因“拼多多店鋪租賃”引發(fā)的糾紛,看似是合同爭議,背后卻隱藏著身份信息出借的風險,最終在法官調解下化解,也給不少心存僥幸者敲響了警鐘。
2023年5月,原告倪某通過同學王某得知,可通過提供個人信息給他人注冊拼多多店鋪獲取酬勞。后經王某介紹,原告倪某被告曹某達成合作,按曹某提示簽訂了一份《拼多多店鋪出租協(xié)議》,并將自己身份證開辦的手機卡和銀行卡郵寄給曹某,曹某一次性支付500元“租金”作為報酬。此后曹某利用倪某的信息開設了兩家拼多多店鋪,并銷售假冒某品牌的商品。一年后,店鋪因售假被某品牌方起訴,法院經審理判令倪某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共計42000元。
蒙受了巨大損失的倪某懊悔不已,手持相關協(xié)議書和判決書,將曹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曹某支付其各項損失42345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依法向被告曹某送達起訴材料及開庭傳票,但曹某未出庭應訴。庭審結束后,法庭并未簡單按缺席審理程序推進,而是考慮到此案件系個人信息借用引發(fā)的糾紛,若能給時間促成雙方協(xié)商,既能高效化解糾紛,也能讓當事人深刻認識到此行為的風險。
在得知庭審情況及相關法律后果后,曹某主動聯(lián)系承辦法官,表示希望法庭能組織調解,愿意協(xié)商還款事宜。承辦法官立即聯(lián)系倪某告知曹某的調解意愿,并組織多輪“背對背”調解。最終,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曹某將賠償款直接轉給倪某,倪某也申請了撤訴,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任何以“租賃”、“借用”為名,行出借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之實的行為均屬違法,所謂“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極易成為電信詐騙、網絡售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替罪羊”。本案中,倪某為500元“租金”最終背負了4萬余元的賠償,代價巨大,教訓深刻。所以切勿為蠅頭小利而出售或出借個人重要信息,以免以身試法,悔之晚矣。(張瀟)
責編:張穎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