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平利法院民事審判庭通過與村委多次聯動協作,成功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不僅挽回了當事人權益,更有效化解鄰里矛盾。
案件源于2006年,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早年原告外出務工,將自有的土地口頭委托被告耕種管理。后原告返鄉(xiāng)欲收回土地,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雙方協商無果,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土地、支付租金并賠償茶園收益。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員嘗試電話聯系被告溝通案情,被告情緒激動、言語過激。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承辦法官決定轉變工作思路,與村干部一同前往被告家中,同時聯系被告兒子參與溝通,借助村干部熟悉村情、鄰里關系的優(yōu)勢,從情理與法律兩方面向被告釋法明理,但此次現場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與村委并未放棄,工作人員仍持續(xù)與原、被告保持聯絡,勸說被告理性處理糾紛。后被告兒子主動聯系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于約定日期將承包地交還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土地管理費??铐棶攬雎男?,協議達成后,法官在原、被告及村干部的共同見證下,現場完成土地交付,糾紛徹底解決。(胡開明、陳婷)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