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堡縣人民法院寇家塬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后,及時兌現案款,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同姓村民,2018年,被告分兩次向原告借款25000元,約定一年借款到期歸還。后原告雇傭被告為其修繕房屋及院落,工程結束,由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未予清償,雙方就勞務報酬也未進行結算,為此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當事人雙方都居住在農村,且原告已到耄耋之年,出行極不方便。承辦法官隨即與書記員一行來到當事人所在村莊,分別與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并做調解工作,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初次調解未能成功??紤]到雙方同姓本族,又是鄰里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在開庭的當天,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一詞,原告認為被告借原告的錢多年未歸還,除了歸還借款本金還應歸還利息,被告卻認為,被告為原告修繕房屋提供勞務九十多天,折算下來基本能折抵原告的借款。雙方因此僵持不下,后承辦法官從人情、法理多角度給雙方釋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告知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對雙方來說都不是最好的選擇,最后進入執(zhí)行程序將要增加更多的訴累,希望雙方本著互謙互諒互讓的態(tài)度,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雙方當事人各自考量后均作出讓步,將借款及務工進行結算,最后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按協議確定期限及時給原告清償了借款。
法官寄語:調解是訴訟解決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當事人自愿協商、互相諒解、自愿達成協議的基礎上解決糾紛,做到案結事了。吳堡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審判過程中堅持情理與法理并行,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讓糾紛得到合情合理的化解,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薛改香)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