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被告分兩次向原告借款共計122700元,被告的妻子為兩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雙方約定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被告借款以后陸續(xù)向原告還款100100元。2025年11月,原告將被告及其妻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下余欠款及利息。
被告辯稱,原、被告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要求多付的利息予以扣減本金。
那么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利息應該怎么辦?多付的利息是否可以予以扣減本金?
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 【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
原告給被告出借的兩筆借款均在2020年12月,當時一年期LPR是3.85%,原告可以按照當時的LPR四倍即15.4%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清償之日。同樣被告多支付的利息也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折減本金。(劉懷芳、潘紅娜)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