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清晨,漢濱區(qū)人民法院恒口法庭庭長張禪及其辦案團隊收到了一份意外之“喜”,原來是一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在收到百余萬元的案件款后,主動送來了一面 “執(zhí)法如山扶正義 辦事廉明為人民”的錦旗。
2024年3月,原告甲某向恒口法庭提交了與被告乙公司、被告丙某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材料。案件受理后,該庭庭長張禪考慮到案涉金額較大,后期執(zhí)行工作相對困難,便主動向原告釋明案件保全制度,引導原告提供被告的財產線索并申請財產保全。案件保全后,承辦人立即通知被告,告知其案件的相關情況,通過向被告分析案情、釋明法理以及講解案件調解解決的好處,最終促使該案調解結案。
在向被告送達民事調解書時,一并送達了《執(zhí)行預通知書》,提醒被告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向其解釋未主動履行將面臨的經濟風險、信用風險和司法風險;在調解義務履行時限屆滿前,承辦人又主動打電話提醒被告按時履行,后被告乙公司、丙某主動在約定的時間向原告甲某支付了一百三十萬元的案款。
一份錦旗是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和感激,更是一份責任。下一步,該庭將繼續(xù)通過發(fā)放《執(zhí)行預通知書》、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保全、以調促執(zhí)等措施,促使義務人從“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轉變,降低案件申請執(zhí)行率,切實保障勝訴人合法權益。(陳家立)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