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5年3月,紫陽縣某商店因拖欠員工小張、小李工資共計10270元,被投訴至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局經調查核實后,于5月6日作出《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商店5日內支付工資,并責令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欠薪行為。然而,商店在簽收決定書后,既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工資,也未進行自查整改。
6月10日,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責令商店支付拖欠工資,并對其兩項違法行為合并罰款6萬元(其中,因拖欠工資罰款1.5萬元,因雇傭未成年小李(2008年出生,務工時未滿16周歲,累計工作9個月)按每月5000元標準罰款4.5萬元)。商店收到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處罰決定。2026年1月,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出《行政決定催告書》,商店仍拒絕履行。2026年2月,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院審查
紫陽法院經審查認為,紫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其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程序合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zhí)行,責令商店足額支付拖欠工資10270元,并繳納罰款60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商店不僅違法雇傭未成年,還拖欠勞動者工資,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者將面臨每使用一名每月5000元的罰款。同時,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違反《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需承擔支付工資及相應罰款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堅決杜絕雇傭童工等違法行為。對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當事人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否則將面臨強制執(zhí)行及信用懲戒等后果。勞動者如遇欠薪或權益受損,可及時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彭玉羅)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