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深入理解當前檢察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面臨的挑戰(zhàn)與對策,本研究結合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如《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及基層實踐情況,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特點、辦理難點進行了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優(yōu)化工作路徑的思考與建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其依法妥善處理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體現(xiàn)。本報告旨在為相關工作的改進提供參考。
一、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基本特點與形勢
涉法涉訴信訪主要指當事人或其關聯(lián)人對國家司法機關已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或不滿,轉而向信訪部門反映問題的行為。當前,此類案件呈現(xiàn)以下顯著特點:復雜性突出:案件往往歷經(jīng)多級司法程序(如一審、二審、再審、檢察監(jiān)督),法律關系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與現(xiàn)行法律政策交織,查明事實和適用法律難度大?;怆y度大:部分信訪人長期重復信訪,對原辦案單位信任度低,溝通配合意愿弱;尤其是一些訴求缺乏法律或事實依據(jù)的“無理訪”、“纏訪鬧訪”,單純依靠法律程序難以徹底解決問題。社會影響面廣:涉法涉訴信訪容易引發(fā)進京訪、群體訪,甚至演變?yōu)橛绊懮鐣€(wěn)定的風險點。中央巡視組交辦案件等往往要求高、時間緊,對檢察機關的辦案能力與效果提出嚴峻考驗。
對“化解率”的反思:實踐中,簡單將“化解率”作為核心考核指標存在一定弊端。對于裁判已生效且無法律救濟途徑,而當事人訴求明顯不合理不合法的案件,強行要求“化解”可能違背法治原則,甚至可能導向試圖推翻正確裁判的錯誤做法。
二、 檢察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客觀因素制約
社會法治環(huán)境有待改善:部分群眾法治觀念仍較淡薄,“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觀念仍有市場,傾向于通過信訪渠道給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而非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解決問題。案件自身復雜性:對于已經(jīng)窮盡法律程序的案件,檢察機關缺乏有效的實體審查手段和突破路徑,難以滿足信訪人“翻案”的預期,導致程序空轉,矛盾沉淀。政策與法律銜接挑戰(zhàn):如何在落實信訪維穩(wěn)政治責任的同時,堅守依法辦事的法治底線,對檢察機關的智慧與擔當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主觀能力短板
群眾工作能力不足:部分檢察干警習慣于坐堂辦案,缺乏新時期做好群眾工作、有效溝通疏導、化解矛盾糾紛的必要經(jīng)驗和技巧,存在“懂法不懂訪”的現(xiàn)象。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有待加強:少數(shù)領導和干警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視信訪為“麻煩”,對待復雜疑難案件采取拖延、推諉、敷衍的態(tài)度(如以“正在研究”等說辭應付),不僅無助于問題解決,反而加劇了群眾不滿。專業(yè)素養(yǎng)需提升:部分干警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政策及業(yè)務知識的掌握不夠深入、系統(tǒng),影響了對案件性質的準確判斷和處理方案的精準施策。
三、 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對策建議針對上述問題,檢察機關應堅持法治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提升工作質效:
(一)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與法治定力
深刻認識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對于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群眾權益、促進社會穩(wěn)定的極端重要性和特殊復雜性。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堅持在法治軌道內(nèi)解決矛盾和問題,避免為了片面追求“化解率”而犧牲法治原則。加強干警的思想教育,強化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轉變工作作風,推動工作重心下沉與前端化解變被動接訪為主動下訪:將工作陣地從檢察院接待窗口前移至社區(qū)、村鎮(zhèn)等基層一線,深入群眾“家門口”,主動了解訴求,排查矛盾隱患,建立信任關系。
完善閉環(huán)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從接訪(下訪)、登記、分流、調查、處理到反饋、回訪的全流程閉環(huán)管理機制,確保每一個信訪事項都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提升辦理的規(guī)范性和實效性。
提升溝通藝術與共情能力:加強檢察干警的群眾工作能力培訓,學會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釋法說理,理解信訪人的真實處境和情感需求,提升溝通效果。
(三)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提升化解實效與綜合效能
精準運用“三到位一處理”原則:嚴格區(qū)分案件性質,對訴求合理的依法公正辦理到位;對訴求無理的耐心釋法明理、思想疏導到位;對生活困難的積極協(xié)調幫扶救助到位;對行為違法的堅決依法處理。避免“一刀切”,確保處理方式與案件性質相匹配。法治思維:堅守法律底線,依法審查、依法監(jiān)督、依法處理。共情思維:設身處地理解信訪人長期訴求背后的情感因素和心理狀態(tài),注重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辯證思維:綜合考量法律政策、案情實際、類似判例、社情民意等多重因素,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強協(xié)同聯(lián)動與源頭治理:主動加強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信訪部門、基層組織的溝通協(xié)作,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協(xié)調會商機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推動司法辦案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從源頭上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的產(chǎn)生。
四、 結論
檢察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兼具法律性、政策性和社會性。面對新形勢新挑戰(zhàn),檢察機關必須不斷提升自身履職能力,既要勇于擔當、積極作為,也要實事求是、尊重法治規(guī)律。通過深化認識、轉變作風、創(chuàng)新方法、強化協(xié)同,逐步推動涉法涉訴信訪矛盾依法、公正、有效地化解,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目標,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wěn)定貢獻檢察力量。(供稿:定邊縣檢察院)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