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漢陰縣人民法院根據律師申請,立案庭法官審查,發(fā)出一份立案前律師調查令,查明了起訴標的具體狀況,使案件得以順利立案。
死者王某系原告王小某之父,被告張某某之夫,某單位職工,原、被告系繼母女關系。王某去世后,原告王小某與被告張某某因王某名下遺產和死亡撫恤金分割等事項發(fā)生分歧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王小某將張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王某遺產及死亡撫恤金等財產的25%份額款項。窗口工作人員接收訴訟材料時發(fā)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不明確,經詳細詢問無法得知王某遺產、死亡撫恤金等具體狀況,根據其陳述的線索告知原告代理律師可以申請律師調查令,查詢后完善訴訟請求。遂律師向本院申請律師調查令查明了王某遺產、撫恤金等爭議事項的具體情況,原告修改訴訟請求后重新提交起訴狀順利立案。
本案中,針對原告訴訟請求不明確的情況,此時若機械推進審判程序,不僅原告合法權利可能落空,更將耗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導致程序空轉,使正義停留于紙面。立案干警沒有讓程序在僵局前空轉,而是結合律師調查令運用范圍告知當事人明確及完善訴訟請求方式,避免原告因訴求不明確而無法立案的可能,及時高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節(jié)約了訴訟成本、訴訟時間和司法資源,對立案受理工作具有引導和規(guī)范作用。
“案件立得進、立得準、立得實”是糾紛得以化解的前提。訴訟請求不明確易使法院難以明確審理范圍,致使訴訟程序受阻,影響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xiàn)。律師調查令的核發(fā),為律師提供了更有力的調查手段,讓群眾在司法實踐中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便利。同時打破了傳統(tǒng)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舉證難的困境,使證據收集更加高效、專業(yè),更加讓法院和律師之間形成了良好的協(xié)作關系,共同為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力量。(阮仕琴)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