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公益檢察監(jiān)督,洛川縣城內主城區(qū)人行道上的光交箱這一“攔路虎”終于搬遷“讓道”。
“旁邊就是非機動車道,這光交箱擋著,電動車是停進去了,我們走路來回都得繞來繞去”。在一次走訪調研中,提起這個路段,附近居民意見紛紛,這引起了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向生的關注,隨即安排辦案檢察官開展實地走訪調查。

經調查得知,該光交箱屬于中國移動通訊公司陜西有限公司洛川分公司設備,現(xiàn)場可以看到光交箱設置在人行道正中間,旁邊是非機動車停放點,光交箱既影響非機動車停車,也截斷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通過進一步與相關行政機關、移動公司負責人溝通,確定該光交箱占用人行道屬于違法行為,遂向行政機關制發(fā)檢察建議,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查明原因,重新規(guī)劃設置,移除了非法占道“攔路虎”。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下一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將與社會各方共同努力,營造既有“煙火氣”又有“高顏值”的人居環(huán)境,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聶雅婷)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